北京君正(30022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9:21:04 中财网
原标题:北京君正: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截至首次授予日)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均在公司任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 5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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