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苏常柴A(000570):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570、200570 证券简称:苏常柴 A、苏常柴 B 公告编号:2024-017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 2023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705,692,5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700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33,167,547.83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5,692,5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4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23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股派现金 0.423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股派0.47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94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47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4年 5月 9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088)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5月 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5月 22日。 本次权益分派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 5月 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5月 22日,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5月 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5月 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股股东;截止 2024年 5月 24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4年 5月 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股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5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4年 5月 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股股东于 2024年 5月 24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4年 6月 30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怀德中路 123号 咨询联系人:何建江 咨询电话:0519-68683155 传真电话:0519-86630954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董事会十届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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