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30033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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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9:55:5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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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苏大维格: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
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苏大维格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欣 | 联系电话:0512-62938515 |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萌 | 联系电话:0512-6293851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保荐机构每月取得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
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保荐机构于2023年12月25日对苏大维格进行现
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为: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于 2023年 10月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不及预期。
对以上问题的说明如下: |
| 1、在本次现场检查中,保荐机构通过(1)查阅公
司披露的互动平台回复;(2)取得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18
号)和《调查通知书》(编号:证监调查字
0102023382号);(3)取得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
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
〔2023〕9号);(4)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访谈沟通,了解目前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情况;
(5)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主题
为上市公司董监高行为规范及信息披露的现场培
训。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
到江苏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
号),对苏大维格信息披露事项给予警告,并处以
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苏大维格董秘蒋林给予警
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同日收到江苏局出具的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陈林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3〕184号),保荐机构将切实督
促上市公司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
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2、保荐机构通过(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等制
度文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会
议文件;(2)核对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对账单,抽
查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等资料;(3)实地查看
募投项目施工现场,进行访谈等方式对该问题进
行核查。
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
新建 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本年度投
资进度不及预期,主要原因系受特殊事项及国内
外宏观经济影响,公司综合考虑业务运营情况、行
业周期变动情况及技术投入需求,本着长远战略
和对股东负责的考虑,卓越创新中心项目的募集
资金使用更为谨慎,因此投资进度放缓;盐城维旺
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本年度投资进度不
及预期,主要原因系受宏观经济状况等因素影响
显示面板行业需求不及预期,公司光学级板材项
目下游客户订单有所延后。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经
济状况、下游行业需求情况、光学板材项目已建成
产能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在2023年度放缓了
光学板材项目的投资进度,导致光学板材项目募
集资金使用进度较原投资计划出现延缓。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抓紧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同时关注行业、市场动态,结合自身情况论证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若出现募投项目可
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确定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严格履行相应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
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在保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
的前提下,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
投资结构予以调整:(1)“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
司光学级板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2)“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自由2023年12月31日调整
至2025年12月31日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关注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发行人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和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督促发
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2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董监高行为规范及信息披露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是 | 详见“5.现场检查情况”之“(3
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
改情况”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
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23亿元,同比上升0.40%;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0.46亿元,比上年同
期减亏83.63%;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0.66亿元,比
上年同期减亏78.70%。苏大维
格2023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基
本持平,亏损幅度收窄。 |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
注业绩亏损的情况及导致业绩
亏损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
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
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股份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社保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贵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
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欣 黄 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4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