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报]飞凯材料(300398):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后)
原标题:飞凯材料: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后)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
1、本公司自 2023年 12月 22日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 订)》规定,首次执行规定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 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追溯调整可比期间 2023年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 2、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4〕14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 进行整改。公司对涉及事项进行自查,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对 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 重述。同时前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影响 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期初及同期对比数据,故对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 内容修订。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 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 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会委员及总经理职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曹松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两位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 会之日起生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两位 所持有公司 202,79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全部转为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3,200万元(含83,2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公告日: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26日;公告编号:2020-006,2020-007,2020-008,2020-034; 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0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729)。中国证监会依 法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 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公告日:2020年4月17日;公告编号:2020-047;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0年5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729号)。中国 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 面回复意见。2020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告》,公司 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核查,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公告日: 2020年5月25日,2020年6月8日;公告编号:2020-062,2020-071;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0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为推进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经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 场情况、相关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发行规模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2,500.00万元(含82,5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公告日:2020年6月4日;公告编号:2020-065,2020-066,2020-067;网站链接: www.cninfo.com.cn) 2020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2020年6月12日颁布生效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对照最新颁布生效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要求,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的修订。(公告 日:2020年6月18日;公告编号:2020-076,2020-077,2020-078;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0年7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19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告日:2020年7月1日;公告编号:2020-082; 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0年7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11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同 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087号)。2020年7月31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公告》,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 机构就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核查,逐项落实,并按照相关要求对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和公开披露。(公告日:2020年7月30日, 2020年7月31日;公告编号:2020-085,2020-086;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0年8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签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 02014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转发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予以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2020年 8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公告》,公司收到落 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逐项落实,并按照有关要求对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和公开披露。 (公告日:2020年8月25日;公告编号:2020-090;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0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 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0〕229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告日:2020年9月25日;公告编号: 2020-096;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0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启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事宜并进一步明确具体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82,5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825万张;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初始转股价格为19.34元/股。公司董事会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公告日: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1日,2020 年12月3日;公告编号:2020-118,2020-121,2020-122,2020-123;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0年12月16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飞凯转债”,债券代 码“123078”。(公告日:2020年12月14日;公告编号:2020-126;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计划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兼顾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年产500公斤OLED显示材料项目”变更为“年产15吨OLED终端显示材料升华提纯项目”。 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飞凯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按要求披露了“飞凯转债”回 售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持有的“飞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100.078元/ 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8日。回售申报期于2021年3月8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回售付款通知》,“飞凯转债”本次合计回售46,591.00张,回售金额为 4,662,734.09元(含息、税),公司已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指定账户,按照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1年3月15日。(公告日:2021年1月25日,2021年2月19日, 2021年2月24日,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5日,2021年3月15日;公告编号:2021-004,2021-005,2021-013,2021-014, 2021-016,2021-018,2021-023,2021-024;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6.44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公 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支持公司长期发展,公司 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飞凯转债”的转股价格。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飞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 将“飞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5.62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3月24日起生效。(公告日:2021年3月5日, 2021年3月24日;公告编号:2021-021,2021-040,2021-042;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1年5月28日,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的有关规定,“飞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15.62元/股调整为15.5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31日起生效。(公 告日:2021年5月25日;公告编号:2021-066;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1年6月3日,“飞凯转债”开始进入转股期,转股价格为15.56元/股,转股的起止日期为2021年6月3日至2026年11月 26日,转股股份来源为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公告日:2021年6月1日;公告编号:2021-067;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1年7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127,89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 小,经计算,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飞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仍为15.56元/股。(公告日:2021年 7月23日;公告编号:2021-090;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1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飞凯转债”的议案》。2021年6 月22日至2021年8月2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即15.56元/股)的120%(含120%)(即18.68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已触发“飞凯转债”有条件 赎回条款。考虑到“飞凯转债”自2021年6月3日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 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飞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飞凯转债”。 同时,公司董事会结合目前股价表现及“飞凯转债”最新转股情况综合考虑,决定自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12月31日,“飞 凯转债”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2年1月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飞凯转债” 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飞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公告日:2021年8月2 日;公告编号:2021-094;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1年11月29日,公司支付完成“飞凯转债”第一年利息,本次计息期间为2020年11月27日至2021年11月26日,票面 利率为0.30%,每10张“飞凯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3.00元(含税)。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6日, 截至2021年11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飞凯转债” 全体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公告日:2021年11月23日;公告编号:2021-132;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飞凯转债”的议案》。2022 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24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即15.56元/股)的120%(含120%)(即18.68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已触发“飞凯转债”有条 件赎回条款。考虑到“飞凯转债”自2021年6月3日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飞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飞凯转 债”。同时,公司董事会结合目前股价表现及“飞凯转债”最新转股情况综合考虑,决定自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3月31日, “飞凯转债”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2年4月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飞凯 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飞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公告日:2022 年1月24日;公告编号:2022-009;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水平,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条件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日:2022年3月31日;公 告编号:2022-018;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飞凯转债”的议案》。2022 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25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即15.56元/股)的120%(含120%)(即18.68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已触发“飞凯转债”有条 件赎回条款。考虑到“飞凯转债”自2021年6月3日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飞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飞凯转 债”。同时,公司董事会结合目前股价表现及“飞凯转债”最新转股情况综合考虑,决定自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6月30日, “飞凯转债”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2年7月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飞凯 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飞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公告日:2022 年4月27日;公告编号:2022-038;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15日,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飞凯转债”在此期间暂停转股,2022年6月16日起恢复转股。(公告日:2022年6月2日,2022年 6月15日;公告编号:2022-050,2022-055;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2年6月15日,公司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的有关规定,“飞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15.56元/股调整为15.4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6日起生效。(公 告日:2022年6月9日;公告编号:2022-053;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2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飞凯转债”的议案》。2022 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即15.49元/股)的120%(含120%)(即18.5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已触发“飞凯转债”有条 件赎回条款。考虑到“飞凯转债”自2021年6月3日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飞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飞凯转 债”。同时,公司董事会结合目前股价表现及“飞凯转债”最新转股情况综合考虑,决定自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9月30日, “飞凯转债”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2年10月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飞凯 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飞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公告日:2022 年7月21日;公告编号:2022-078;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2年7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60,76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根 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 经计算,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飞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仍为15.49元/股。(公告日:2022年7月 28日;公告编号:2022-081;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 的资金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 (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日:2022年8月1日;公告编号:2022-084;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本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配置公司资源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及公司 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下,将“年产150吨TFT-LCD合成液晶显示材料项目”全部募集资金用于“江苏和成年产280吨新型液 晶材料混配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飞凯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按要求披露了“飞凯转债” 回售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持有的“飞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100.027 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3日。回售申报期于2022年12月13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回售付款通知》,“飞凯转债”本次合计回售260张,回售金额为 26,007.02元(含息、税)。公司已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定账户,按照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2年12月20日。(公告日: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2月1日, 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16日;公告编号:2022-124,2022-131,2022-132,2022- 135,2022-139,2022-141,2022-144;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2年11月28日,公司支付完成“飞凯转债”第二年利息,本次计息期间为2021年11月27日至2022年11月26日,票面 利率为0.60%,每10张“飞凯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6.00元(含税)。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11月25日, 截至2022年11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飞凯转债” 全体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公告日:2022年11月21日;公告编号:2022-129;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3日,为公司可转债回售申报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飞凯转债”在此期间暂停转股,2022年12月14日起恢复转股。(公告日:2022年12月6日, 2022年12月13日;公告编号:2022-136,2022-140;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飞凯转债”的议案》。2023 年1月5日至2023年2月22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即15.49元/股)的120%(含120%)(即18.5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已触发“飞凯转债”有条 件赎回条款考虑到“飞凯转债”剩余存续期较长,未转股比例较高,目前公司账上资金已有相应支出安排,用于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及建设项目的支出等;同时结合公司当前的市场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飞凯转 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飞凯转债”。再者,根据公司当前二级市场股价情况,为促进二级市场股价回归合理估 值,公司董事会决定自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6月30日,“飞凯转债”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 利。以2023年6月30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飞凯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 是否行使“飞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公告日:2023年2月22日;公告编号:2023-010;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条件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日:2023年3月31日; 公告编号:2023-027;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本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配置公司资源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及公司经 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下,将“10000t/a紫外固化光纤涂覆材料扩建项目”和“年产2000吨新型光引发剂项目”分别变更为“年 产50吨高性能混合液晶及200吨高纯电子显示单体材料项目”和“丙烯酸酯类及光刻胶产品升级改造建设项目”。2023年4 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飞凯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按要求披露了“飞凯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期 内选择将持有的“飞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100.405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2023年4月24日(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