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 | 被保荐公司简称:瑞丰高材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建 | 联系电话:010-60838192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康恒溢 | 联系电话:010-60834151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康恒溢 |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 1月 1日-2023年 12月 31日 |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 5月 10日 |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取得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取得上市公司关联方清单,
查阅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文
件及相关变更决策文件,查看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访谈。 |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是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是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是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是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是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 | | 不适用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 | 不适用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是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 |
(二)内部控制 |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以及关于内部审计、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制度,取得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审计委员会名单,取得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或工作报告,查阅了公司 2023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 | 是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 | 是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是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 是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 是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 | 是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 是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是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是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 是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 是 | |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三)信息披露 |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
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
谈。 |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是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是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是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是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是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
易网站刊载 | 是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关联交易明细,查阅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分析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查阅会
计师关于 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对
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是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是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 是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是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是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 | | 不适用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 | | 不适用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不适用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
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
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
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
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是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是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情形 | 是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是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 是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是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是 | | |
(六)业绩情况 | | | |
现场检查手段: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
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是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是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是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定期报告、募集说明书等记载的公司及股东的公开承诺,检
查承诺实现情况。 |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是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是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
现场检查手段:
1. 现金分红:取得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关于权益分配的三会决议,与公司章程
规定、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比对。
2. 大额资金往来:取得公司交易金额在 10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往来明细,了
解交易支付对象及支付原因,并进行抽凭。
3. 重大合同:取得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重大合同文件,查询重大合同之交易
对手方的工商信息,对重大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抽凭,了解重大投资及重大
合同的预付款项和应收款项的情况。
4. 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实地查看公司生产
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是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不适用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是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 是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是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关要求予以整改 | | | 不适用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
1、2024年第一季度,受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年产 6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料
PBAT项目于 2023年末转固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3年 | | | |
同期有所下降。保荐人提请公司关注未来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所属行业市场
变化、原材料价格的变动、下游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带来不
利影响的其他因素。建议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
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努力提升业绩水平。对于公司营业利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来可能出现下滑的情况,公司应当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年产 6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料 PBAT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建议公司对于该募投项目进一步加强市
场开拓和产品研发,努力实现预期收益,同时,对于结余的募集资金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进行合理使用;
3、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防范意
识,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