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力威(68834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5月14日 20:50:53 中财网
原标题:博力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负责博力威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对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情况出具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东莞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根 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东莞证券已与博力威签署保 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务。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东莞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 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 公司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情况。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上海交易所发布
 做出的各项承诺。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各项承诺在正常履行 中。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范等。东莞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 要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 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东莞证券对公司的内控制度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 了核查,公司已建立健全了 相关内控制度,该等制度符 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 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 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莞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了信息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完备,公 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博力威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 因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问题而 需要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的 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 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发生该等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 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 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 关主体未发生该等情况。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 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 关主体未发生该等情况。
 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东莞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 工作计划,并提出明确工作 要求。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 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 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违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 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 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 他情形。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 关主体未发生该等情况。
18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东莞证券持续关注了公司募 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博力威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34亿元,同比减少130.66%,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全球宏观经济增速下行,以欧洲为代表的海外市场消费需求放缓,下游企业去库存持续,公司以电助力车电池为代表的轻型车用电池业务承压,公司的产品结构与客户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另一方面,锂电行业周期变化与产能消化不及预期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电池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导致电芯库存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增加。此外,2023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和市场开拓投入,研发及销售费用等有所增加。若未来发生宏观经济环境恶化、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不能有效拓展国内外新客户、公司无法继续维系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或现有客户因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向公司采购规模下降等情形,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压力以及业绩下滑甚至持续亏损的风险。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支出为13,337.3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97%。公司高度重视对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预计未来仍将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力度。如果未来公司相关研发项目失败,或研发方向与市场需求不匹配,或相关研发项目不能形成产品并实现产业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新能源锂电池行业发展速度快,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及时研发并掌握相关技术,适时推出具备市场竞争力的创新产品,将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技术泄密风险
锂离子电池制造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新技术、新产品的持续自主创新能力和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如公司无法持续地吸引核心技术人员并加强对技术成果的保护,公司将面临着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技术泄密的风险。

(三)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和供应不足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是锂离子电芯、电子元器件、结构件、正极材料等,原材料占产品成本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大圆柱电芯投产,由于产品存在生产周期以及公司预设安全库存等因素,公司需要提前采购一定量的原材料,原材料价格波动会导致一定的价格风险敞口。同时若原材料短期大幅波动,下游客户可能因此调整采购方案或降低采购需求,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2、通货膨胀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欧美等海外市场持续受到高通胀、加息政策以及消费市场阶段性疲软的影响,宏观经济发展表现出较大的波动性。公司有部分重要业务分布欧美市场,欧美消费市场的不确定性影响了公司业绩的稳定发展。

(四)财务风险
1、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外销收入12.17亿元,占营业收入54.48%,占比较大。

同时,因美元指数走高,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出现大幅度波动,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出现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若未来人民币兑外币的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则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外汇风险。

2、存货管理的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存货规模有所增长。报告期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3.91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5.01%,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4.75%;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为6,420.59万元,较期初增长267.67%。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金额有可能会持续增加,若公司不能保持对存货的有效管理,较大的存货规模将会对公司流动资金产生一定压力,且未来市场需求若发生变化,大量的存货还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过多的跌价损失,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及运营效率。

3、信用风险
若整体经济情况持续低迷,部分客户可能因经营情况及信用状况恶化而加剧信用风险,从而导致应收账款等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毛利率和利润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一方面,碳酸锂价格大幅波动,叠加公司大圆柱电芯处于产能爬坡初期,导致单位产品制造成本偏高,电芯库存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增加;另一方面,以欧洲为代表的海外电动两轮车市场消费需求放缓,下游企业去库存持续,公司的产品和客户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公司整体毛利率下降。此外,汇率波动、研发投入与销售费用增加也影响了公司的利润。

如果未来公司未能有效通过成本优化和客户端价格传导等措施应对原材料波动的影响,则公司毛利率和利润存在下降的风险。

(五)行业风险
1、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随着全球新能源市场的快速发展,新能源锂电赛道吸引了大量资本。便携储能和户用储能的低端产品进入门槛低,众多企业纷纷布局储能业务,既有以储能为主营业务的新进者,也有上游电芯、设备厂商向下延伸入局,市场竞争更加白热化。电动两轮车锂电池行业日趋火爆,使得下游客户对高性能、高安全的锂电池需求日趋攀升,国内众多电池厂商布局电动两轮车领域,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强。

2、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当前,全球新能源发展仍处于产业化发展的起步阶段,原材料价格波动大,锂离子电池成本高,政府政策等因素均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新能源行业的发展。

如果未来影响行业发展的上述因素无法稳定,则可能导致市场需求发生波动,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宏观环境风险
全球正面临着通货膨胀、终端消费疲软带来的经济压力,全球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加。公司业务遍布全球主要市场,若未来全球范围内消费市场持续疲软,市场需求下滑,将影响整个新能源以及动力和储能电池行业的发展,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度2022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234,529,429.092,300,869,859.79-2.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33,780,223.31110,192,195.55-130.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455,058.17123,057,160.71-107.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41,123,616.16-60,956,925.20不适用
净额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末2022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 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1,157,498,514.391,215,342,388.22-4.76%
总资产2,651,084,319.742,590,888,022.552.32%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41.10-130.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41.10-130.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0.091.23-107.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69.29减少12.1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010.38减少11.18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975.17增加0.80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130.66%,主要系产品结构、客户结构变化以及锂电行业周期变化与产能消化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导致整体毛利率下降;子公司厂房搬迁与大圆柱电芯业务处于投产初期,单位制造成本偏高且主要原材料碳酸锂价格大幅波动,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增加;受美元汇率波动影响,本期确认的远期结汇业务期末公允价值估值变动损失增加;公司持续加大研发和市场开拓投入,研发及销售费用等有所增加。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107.68%,主要系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上年同期支付爱尔集战略采购履约保证金影响。

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减少分别为130.91%、130.91%,主要系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107.32%,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减少。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通过持续多年的研发投入,形成了集材料研究、电芯研发生产、结构设计、BMS开发、SMT、成品组装等为一体的完整智造体系,打造了从材料、制程、检测以及使用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公司在锂离子电池制造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尤其在电动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领域,已成为国内代表性企业之一,凭借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的定制生产能力和全产业链资源的供应链能力,长期在行业中保持着强有力的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电池组PACK技术不断更新:参数化热仿真和电流仿真技术不断迭代,并成功应用电池包产品设计,提升了研发效率与设计品质;采用最新基于模型的设计开发MBD理念,在实现算法代码自动生成的同时提升了SOC估算的精度与准确性;将高度集成的智能化换电数据平台导入项目应用,实现换电领域的全生命监控、电芯风险预警、寿命预测、场景信息收集、电芯管理和SOX算法更新迭代;开发了1000V/1500V的工商业储能电池多簇并联解决方案,全方位满足应用需求。在大圆柱电芯上,能量密度、循环寿命、材料体系等方面都有新的技术突破,并且将大圆柱电芯成功应用在公司电摩电池等产品上,获得海内外目标客户的认可。公司继续加大技术与研发力度,一方面不断加强将创新研发成果转换为产品价值的能力,包括提升自产大圆柱电芯PACK应用技术能力。另一方面着眼于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新型电池技术的研究积累,包括钠离子电池和固态电池的研究开发,以确保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与产品竞争力。

综上所述,2023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的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3年,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2023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13,337.38万元,较2022年11,887.90万元,增幅12.19%。2023年度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97%,与2022年度研发费用率5.17%相比,增加0.80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23年,公司新增知识产权139件,其中发明专利8件,实用新型专利68件,外观设计专利46件,软件著作权17项。公司在研项目正常开展,进展顺利,并取得一定的研发成果。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

根据国内外形势及市场发展情况,结合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 号项目名称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1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 建设项目2023年06月2025年06月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2年12月2024年12月
3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项目2022年12月2024年12月
同时,公司原计划以自建厂房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现计划增加租赁厂房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辉路2号和子公司东莞凯德的生产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临港路3号,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同时有序推进自建厂房募投项目的继续实施。上述租赁厂房产生的租金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增加前后的实施地点如下:

项目名称增加前增加后
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 建设项目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 同欢路6号1、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 欢路6号; 2、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 辉路2号; 3、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临港路 3号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项目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募集资金的总体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12.3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9,179.02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2021年6月7日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603,805,424.54
减:发行费用24,265,566.06
募集资金净额579,539,858.48
减:募投项目投入金额422,123,526.91
减:手续费0.00
加:募集资金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及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14,373,908.14
减: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包含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91,790,239.71
公司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广东博力威科技华夏银行股份有1485000000081484649,488,900.21活 期
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东莞分行  存款
广东博力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松山湖科 技支行59800001318650821,215,186.97活 期 存款
广东博力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 东城支行4405017762080000208118,836,274.10活 期 存款
广东博力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心支行3800101900100409010.00已 注 销
广东博力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 东城支行440501776208000020802,249,878.43活 期 存款
东莞凯德新能源 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 行望牛墩支行0200101900100229900.00已 注 销
合计-91,790,239.71- 
综上,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
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博力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 号姓名职务直接持股数 量(万股)直接持 股比例间接持股数 量(万股)间接持 股比例2023年度 的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 况
1深圳昆 仑鼎天 投资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4,225.0042.25%--
2张志平实际控制 人、董事 长、总经 理1,987.5019.88%2,542.5025.43%
3刘聪副董事长500.005.00%2,290.8322.91%
4曾国强董事(离--31.250.31%
  任)、总 经理(离 任)     
5叶国华董事----
6王红强独立董事----
7李焰文独立董事----
8彭继权职工监事--5.210.05%
9何启明监事会主 席--3.130.03%
10邹波监事--3.130.03%
11魏茂芝董事会秘 书----
12谢齐雷财务负责 人----
注:2023年上半年曾国强离任董事、总经理,新聘任张志平为总经理,并选举叶国华为非独立董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博力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博力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

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2.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亏损,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系整体毛利率下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增加、研发及销售费用增加等。保荐机构已在本报告之“三、重大风险事项”之“(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对相关风险进行提示。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外部环境和市场情况的变化,防范潜在风险,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事项进一步加剧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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