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30057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14日 21:05:50 中财网
原标题:兴齐眼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4-030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24,589,1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373,767,582.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74,424,871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未来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124,589,1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6.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3.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4,589,194股, 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74,424,871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4年5月2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1*****348刘继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5月22日。

七、股本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份数(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28,882,68923.18%11,553,07540,435,76423.1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5,706,50576.82%38,282,602133,989,10776.82%
三、总股本124,589,194100%49,835,677174,424,8711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74,424,871股摊薄计算,2023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38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的股票数量和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30层
2、咨询联系人:张少尧、王朔
3、咨询电话:024-22503989
4、咨询传真:024-22503987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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