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威软件(603636):南威软件: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
证券代码:603636 证券简称:南威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2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 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 5月 24日 (三)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取消部分议案、增加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一)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基于审慎原则,公司于 2024年 5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取消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取消议案的原因、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吴志雄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4年 4月 30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单独持有 40.48%股份的控股股东吴志雄先生在 2024年 5月 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吴志雄先生《关于提请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现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新增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于 2024年 5月 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新增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三、除了上述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于 2024年 5月 2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 5月 24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号(汉威国际广场)四区 3号楼9M层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5月 24日 至 2024年 5月 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年 5月 15日及 2024年 4月 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8、9、10、11、13、14、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吴志雄先生、徐春梅女士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年 5月 24日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年 5月 24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名,董事候选人有 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 5名,董事候选人有 6名;应选独立董事 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名;应选监事 2名,监事候选人有 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票为限,对议案 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 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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