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836239):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报问询函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8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4】第 0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虹能源)董事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营业收入与毛利率 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7.97亿元,同比下降12.76%。其中碱电收入较上期下降7.26%、碳电收入较上期下降6.00%、锂电收入较上期下降29.33%、其他收入较上期下降39.44%、本期新增小型聚合物锂离子电池收入2.07亿元。 公司本期综合毛利率10.29%,同比下降5.22个百分点。分产品看,碱电产品毛利率增加2.17个百分点、碳电产品增加1.06个百分点、锂电产品下降15.44个百分点、其他产品下降12.78个百分点。分区域看,境内产品毛利率为4.43%,同比下降10.04个百分点;境外产品毛利率为24.85%,同比增加6.19个百分点。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8.03亿元,同比增加57.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78.52万元,同比增加229.73%。 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情况、市场需求、销售订单、销售单价等变动情况,分产品类别说明 2023年度收入较上期变动的原因,及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2)结合原材料价格变化等情况,分产品类别说明2023年度毛利率较上期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3)说明2023年度境内外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变化方向相反的原因及合理性; (4)结合行业情况、市场需求等,说明小型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的业务开展情况,及公司未来对相关产品的市场预期及规划。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执行的审计程序,相关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2、关于存货 公司存货2023年年末账面余额为8.1亿元,较期初下降22.58%,公司称因本年提升运营效率,加大去库存的力度。 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6亿元,同比增加510.90%,其中对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亿元。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47.2万元。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称控股孙公司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杰创”)于2021年4月向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生产设备。长虹杰创于2023年经自我评估、多次验证分析后,基本判断因上述采购设备不合格导致涂布机过滤失效,致使涂布制程中混入磁性杂质,导致产生客户索赔损失以及库存产品跌价损失,于2023年11月16日聘请外部机构出具技术鉴证报告,并于2023年12月-2024年1月期间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你公司: (1)结合市场环境、收入变化、订单变化等情况,说明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原材料价格波动、库存商品状态等情况,分存货类别说明判断存货2023年末、2024年一季度存在减值迹象的依据、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前期未充分计提减值损失的情形; (3)说明长虹杰创涉诉情况的最新进展,量化分析相关设备故障对收入确认、存货账面价值产生的影响,目前是否仍有相关设备生产的存货,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请提供外部机构出具技术鉴证报告。 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2)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商誉 公司商誉期末账面余额为2.04亿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三杰”)商誉账面余额为1.44亿元,公司本期其计提减值准备1.06亿元,上期未计提减值准备;对控股子公司深圳长虹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聚和源”)商誉账面余额为5522.32万元,未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长虹三杰主营业务为动力锂电池及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2023度营业收入为11.46亿元,较上期下降31.12%;净利润为-4.61亿元,较上期下降2649.31%。 公司在估计长虹三杰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时,预计2024-2029年收入增长率为10.03%-39.76%;利润率为2.26%-9.36%。 公司于2023年3月完成对深圳聚和源的收购,深圳聚和源自购买日至年末收入2.15亿元,净利润625.43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收入成本归集、费用变化情况等,说明长虹三杰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下降趋势在期后是否仍将持续; (2)对比长虹三杰2023年末及2022年末商誉减值测试的关键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各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率、折现率等,结合长虹三杰近年经营情况,详细分析收入增长率、利润率等参数选取依据及合理性,说明对长虹三杰商誉减值的计提是否充分; (3)结合市场需求、订单情况、期后销售,同行业公司情况等,分析说明深圳聚和源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对其商誉减值测试时关键参数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及商誉减值的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应收款项 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期末账面余额合计为12.14亿元,较期初增长11.88%。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43.42%,期初为33.84%。 请你公司: (1)结合业务模式、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回款情况等,说明在本期收入下降的情况下,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较期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延长信用期限扩大销售的情况; (2)列示重要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说明相关款项是否存在回款风险,以及你公司对应收账款回款风险所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应收账款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并说明相关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5、关于第一大客户 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年度销售占比30.35%。2021-2023年度公司第一大客户均为杭州能派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能派”),杭州能派为长虹能源重要子公司少数股东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2021-2023年度销售占比分别为10.15%、19.48%、15.06%。 请你公司: (1)说明与杭州能派销售产品、定价、信用政策、结算条款,相关事项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重大差异; (2)结合客户管理、关联方内部控制说明公司应对关联方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所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4年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email protected])并对外披露。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组织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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