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68841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4年05月15日 18:35:27 中财网

原标题:震有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 5月

会议资料目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7
议案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9
议案三: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4
议案四: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29
议案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31
议案六:关于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32
议案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3
议案八:关于公司董事 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 42 议案九:关于公司监事 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 43 议案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 44 议案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50
议案十二: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54
议案十三: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57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在会议召开前 30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经验证后方可参会。会议开始后,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所列的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事项。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 会议时间:2024年 5月 24日 15点 00分
(二)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 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闽华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律师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审议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现场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九) 复会,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十)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及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规范和审慎、科学决策。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强化内控管理,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全体董事忠实、勤勉地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报告和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现将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情况
2023年,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国际形势变化、核心原材料价格上涨等挑战,公司坚持研发与技术创新,积极开拓市场布局,努力降本增效以提高运营效率,夯实发展根基,实现稳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8,440.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6.1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55.8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 12,831.7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276.6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 13,440.22万元。公司经营情况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报告期内,公司海外业务逐步恢复,同时随着卫星互联网进程的启动与加快,公司国内外的中标项目和订单取得较大增加,市场竞争力得到持续提升,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同时,公司注重控本降费,对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加强管控,期间费用的增幅较小;另一方面,公司加强应收回款管理,销售回款增加,应收回款有较大改善,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度同期减少,因此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度明显减亏。

二、2023年公司主要工作
(一)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技术人员为 754人,研发人员比例为 59.51%,研发投入为 20,119.44万元,较上年同期 18,994.82万元增长 5.92%。公司对各项核心技术积极申请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2023年,公司新增授权发明专利 116项、实用新型专利 4项、外观设计专利 4项,新增软件著作权 49项,新增业务资质 17项、续证 13项,新增产品资质 27项、续证 2项,新增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4项、续证 9项,新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12项、续证4项,新增煤安矿用-防爆证 15项、续证 3项,新增商标 2项。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申请专利 733项(其中发明专利 656项)、软件著作权 448项。

报告期内,公司新产品研发的进展为:
1、在核心网领域:公司推出并规模商用了融合信令方案,实现对 2G,3G,4G,5G和 IMS信令的转接和处理,该产品符合 3GPP 最新规范,具备大容量、高可靠等特点,后续会继续应用在 5G异网漫游等场景。对于 4/5G融合核心网,持续投入完善运营商级核心网产品能力,进一步完善产品的增强功能特性;实现核心网的基于国产化软硬件平台部署,并且通过了运营商级别的性能、稳定性、高可用性的测试。
2、在光网络及接入领域:继续完善 10G PON OLT系列产品功能,完成 10G PON OLT平台智能算力板开发,并启动 50G PON OLT产品预研;完成了基于VPX硬件平台的国产化语音交换机、全国产化架构机架式软交换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持续开发支持 OTU4功能的插卡式和盒式产品;推进低成本高性价比的IP-MPLS设备开发。

3、在数智网络及智慧应急领域:在指挥调度方面,公司完成了视频治理平台、GMeet混合会商平台的开发;开展 AI智能调度的研发并发布测试版本。在智能物联网方面,控股子公司震有智联面向智慧交通、智慧社区以及智慧安防的行业垂直领域推出了融合 AI推理服务器及边缘智联软件 RockOS;持续开发面向智慧养老领域的基于 4D毫米波雷达技术的智能起居跌倒看护仪及智能睡眠看护仪,并向终端消费者市场推出了面向独居养老的智能看护终端及手机 App,可以实现跌倒检测、心率检测、呼吸频率检测、睡眠质量评估和语音交互等功能;持续开发面向智慧安防、智慧园区和智慧社区的智能巡检机器人、光储能智联移动哨兵、边缘融合一体机产品以及智能物联管理平台;研发了面向智慧工地的融合卫星通信、5G专网、传感融合以及 AI分析的完整解决方案并积极推广国内与海外市场;研发了面向工业互联的多传感融合与 AI分析解决方案,有效解决生产制造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节能管理痛点。

此外,公司积极参与国内外 5G和 F5G双千兆建设,与国内外各大运营商、科研院所探索合作,参加卫星通信的标准体系建设和方案论证设计,完成多级音视频融合通信系统的规模商用;参与化工园区标准体系的建设、参与煤矿智能化行业标准制定;参与运营商研究院组织的 M-OTN、白盒 OLT、5G专网、5G用户面(UPF/N4)等相关产品的标准规范制订,并同步开发了相关产品,尤其是5G to B业务的轻量化 5G核心网产品入围集采名单并开始小规模商用。公司将以现有核心技术为基础,对 5G卫星应用、5G切片和边缘计算、5G核心网、50G PON等技术进行持续研发,保持技术先进性。

(二)市场拓展情况
震有科技的产品战略是 5G、F5G和卫星互联网。公司在境内外市场以及卫星互联网领域充分发挥不同产品线的发展战略,突出自身的差异化竞争优势,紧随通信行业迅猛发展的步伐。

在境内市场的公网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与国内电信运营商紧密合作。在 5G领域,与中国广电湖南公司签署基于“5G+内容+应用”新战略合作协议,中标江苏广电有线 5G实验室轻量型 5G核心网系统等;中标中国电信 2022年国际漫游短信欢迎词平台上云改造工程项目、天地翼卡建设工程项目、2023年终端合规管理平台核心网项目等;中标中国联通 5G专网网关项目、UPF融合网关项目、中国联通物联网语音黑白名单管控平台;中标中国联通下一代互联网宽带业务应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 2023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5G核心网智能架构原型平台研发项目,此项目实现 5G NWDAF的平台开发,将 AI引入 5G网络。

在 F5G领域,相继中标并落地雄安广电、湖南广电、湖北广电、福建广电,重庆广电等省级运营商 XGPON设备项目;
在卫星互联网领域,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发力,中标多个卫星互联网核心网项目;持续跟踪并开拓手机直连卫星业务;围绕 5G+卫星,震有科技中国联通在网络安全现代产业链方面也开展了一系列项目合作,如卫星接入配置模块项目。
在境内市场的专网领域,公司开拓数据中心业务,深度参与兰州新区各类数字项目的建设,并成功合作二期项目-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数据机房项目;在物联网及智慧城区方面,公司重点聚焦深圳以及珠三角地区,继续加强与运营商及相关央企的合作,开拓智慧工地、智慧交通、智慧养老、工业互联等特殊应用场景,智能巡检机器人、光储能智联移动哨兵、边缘融合一体机以及新一代生物雷达智能看护仪等产品相继交付使用,公司产品凭借专业技术和高效的问题解决能力获得客户的认可。

在境外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在南亚和东南亚市场上,获得了印度电信 MNP号码携带扩容订单以及专网领域 IP-MPLS路由器订单、印度 TATA IMS扩容订单、与孟加拉移动运营商 Banglalink签约全 IP移动核心网项目、在马来西亚市场交付了移动运营商 Telekom Malaysia的 UCaaS项目;在中东地区和非洲市场也相继中标了 DRA信令网、接入网、光纤网等项目,在与海外合作伙伴建立长期 IP光网络研发服务的基础上,通过 ODM合作拓展了光网络相关设备新的销售渠道,并实现了批量商业发货。另外,震有科技的 5G专网解决方案成功应用到了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哥拉库内内抗旱项目 5标段-71号 Ndúe大坝项目 5G专网建设项目中,这是震有科技 5G专网端到端解决方案在海外的首次部署。公司将持续开拓海外市场,助力公司稳步发展。

在市场宣传方面,公司及子公司通过积极参加行业相关的展会和论坛,以进一步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扩大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报告期内,公司参与了第二届孟加拉(2023)展览会、2023世界移动通信大会(Mobile World Congress 简称:MWC)、第 29届中国国际广播信息网络展览会(CCBN)、第二十一届2023年太原煤炭(能源)工业技术与装备展览会、第十七届鄂尔多斯国际煤炭及能源工业博览会、2023中国国际信息通信展 ICT高层论坛、2023年广州国际应急安全博览会、第 23届美洲光通信互联技术及设备研讨会&展会(Fiber Connect 2023)、第二十届中国国际煤炭采矿技术交流及设备展览会、2023年非洲国际通讯展(AfricaCom)等国内外展会和论坛,公司的创新核心网解决方案、新一代光网络通信产品、专网一体化完整解决方案吸引了众多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参展客户对公司通信产品和解决方案表示深度认可。控股子公司震有智联于 2023年分别参与了第七届中国南非贸易展、香港黄金时代国际养老展、第七届广州国际康养展、日本大阪养老用品/养老护理方案等国内外展会,同时与 Intel共同举办“数智时代 汇创未来-智慧交通与未来城市发展高峰论坛”,公司的智慧养老整体解决方案、智慧交通方案、智慧工业互联方案等获得了众多客户好评。

(三)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为拓展公司在数字能源生态业务领域的市场,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布局,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完善区域和产品体系布局,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深圳震有数字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股 51%。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优化内部结构,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珠海震有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公司产品研发、组装及仓储,利用珠海市的地缘优势、人才优势、政策优势,提升公司管理效益。

(四)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运作,及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12项公司治理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架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公司不断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此外,报告期内,为优化区域布局,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公司注销了全资子公司枝江震有和安徽震有,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工作。

公司不断探索更有效率的内部管理方式,加强三会运行机制的有效和规范,全面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向的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72.35万元(不含永久补流使用资金),2023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 19.7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5,086.50万元(不含永久补流使用资金及回购股份使用资金),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 1,815.65万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 0元,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万元。2023年度,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四、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13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名称议案名称
2023/1/6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次会 议《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2/3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3/4/6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关于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度薪酬执行的 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 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 担保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 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止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 明(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年度-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 细表的议案》
  《关于批准吴闽华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4/28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关于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6/28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2023/7/14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7/25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2023/8/18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 议《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关于公司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止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2023/9/22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 议《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 明(修订稿)的议 案》
  《关于批准吴闽华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的议案》
2023/10/20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 议《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 宜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10/30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 议《关于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3/11/28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 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3/12/11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 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 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 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 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废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 5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名称议案名称
2023/1/30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2023/5/9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案》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薪 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
  《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一的议案》
2023/8/1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2023/11/6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3/12/272023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三)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3位独立董事均能按时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会议。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0次。审计委员会能够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切实履行年报工作规程。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与年审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意见、了解审计情况,对审计师完成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报告期内,对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财务决算、预算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担保、定期报告、定增项目等事项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2、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次,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年度履职情况、第三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3、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3次,对提名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 2022年度履职情况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4、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 2次,对战略委员会 2022年度履职情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等相关事宜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2024年工作展望
(一)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坚持基础通信全球化和卫星互联网战略,发挥核心网优势,坚持自主研发,深耕卫星互联网业务,开拓全球通信市场。

公司坚持核心产品国产替代,在工业互联网领域占领战略制高点。

(二)2024年工作展望
展望 2024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向好发展,公司将坚定围绕发展战略,积极应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抓住海外业务恢复及卫星互联网发展的市场契机,努力开拓新的业绩增长点,为公司高质量持续发展奠定基础。2024年,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计划;
2、市场开拓与营销渠道发展计划
3、适时推进资本运作;
4、组织架构优化及人才管理
特此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义务,积极参与过程监督,努力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 12次会议,具体内容及决议如下:
1、2023年 2月 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3年 4月 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 2022年度薪酬执行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度-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3、2023年 4月 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3年 6月 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5、2023年 7月 1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6、2023年 7月 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2023年 8月 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2023年 9月 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9、2023年 10月 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0、2023年 10月 3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11、2023年 11月 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2、2023年 12月 1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 2023年度工作情况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依法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履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等各类制度相对完善,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遵纪守法,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通过积极召开会议、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等方式,认真审阅公司的定期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积极履行对财务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内部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并能够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执行。

(三)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监事会根据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规范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已经建立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持续监督和审查。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除公司向控股股东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外,公司无其他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履行各类审批流程,并及时依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进行披露,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三、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遵从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
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及相关监管的要求,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针对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致力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方位防范经营风险
一是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进一步提高监督的及时、高效性;二是定期主动了解公司情况并掌握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高效合法运用,特别是涉及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等项目,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和纠正;三是经常保持与公司内审部和公司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三)深化自身建设工作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等领域的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技能,拓宽专业知识技能,不断强化监事会成员的履职能力,更好的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三: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或“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第 463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了更详细全面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现就 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报告的范围和执行的会计制度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一般计量属性,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二、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 2023年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了天健审[2024]第 4638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884,409,631.39532,469,377.4966.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86,558,781.99-214,876,103.94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92,766,314.89-227,168,516.49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9,870,947.82-65,040,958.95不适用
 2023年末2022年末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826,343,385.89920,153,093.94-10.20
总资产1,864,604,646.911,623,332,859.2914.86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财务状况
1、资产状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1,864,604,646.91元,主要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增加额变动幅度 (%)
应收账款481,553,538.00545,927,750.63-64,374,212.63-11.79%
应收款项融资38,165,024.4323,563,531.0714,601,493.3661.97%
预付款项89,170,228.5169,212,358.7719,957,869.7428.84%
存货651,556,923.75394,887,719.63256,669,204.1265.00%
合同资产19,809,940.3716,791,236.213,018,704.1617.98%
其他流动资产12,976,292.5011,095,835.811,880,456.6916.95%
递延所得税资 产43,028,474.8433,008,276.9210,020,197.9230.36%
主要变动原因:
(1)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同期增长 61.97%,主要系本期末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存货较上年同期增长 65.00%,主要系本期末在手订单备货增加所致; (3)合同资产较上年同期减少 17.98%,主要系未到期的质保金有所增加所致;
(4)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 30.36%,主要系本期资产减值准备增加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2、负债状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负债总额为 974,031,745.60元,主要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增加额变动幅度(%)
短期借款309,792,041.75195,377,058.25114,414,983.5058.56%
合同负债156,683,274.6885,765,134.3970,918,140.2982.69%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12,461,013.3041,916,842.43-29,455,829.13-70.27%
其他流动负债18,539,089.237,037,071.4111,502,017.82163.45%
主要变动原因:
(1)短期借款本报告期期末 309,792,041.7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8.56%,主要系期末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合同负债本报告期期末 156,683,274.6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2.69%,主要系期末预收款项增加所致;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同期下降 70.27%,主要系上年期末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已到期归还;
(4)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同期增长 163.45%,主要系待转销销项税增加所致。

3、股东权益状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股东权益为 890,572,901.31元,主要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年 12月 31 日2022年 12月 31 日增加额变动幅度 (%)
实收资本(或股本)193,610,000.00193,610,000.000.00-
资本公积853,245,870.12860,049,693.20-6,803,823.08-0.79%
盈余公积13,812,912.7313,812,912.730.00-
未分配利润-222,727,873.28-136,169,091.29-86,558,781.99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826,343,385.89920,153,093.94-93,809,708.05-10.20%
少数股东权益64,229,515.4254,982,559.369,246,956.0616.82%
主要变动原因:
未分配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本期亏损所致。

(二)经营成果
2023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 884,409,631.39元,较上年上涨 66.10%;净利润为-81,850,281.97元,较上年减亏 135,755,163.9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558,781.99元,较上年减亏 128,317,321.95元。

单位: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增加额变动幅 度(%)
营业收入884,409,631.39532,469,377.49351,940,253.9066.10%
营业成本526,110,028.59326,709,027.91199,401,000.6861.03%
销售费用117,538,519.42113,710,096.723,828,422.703.37%
管理费用78,910,144.7181,795,317.67-2,885,172.96-3.53%
研发费用176,148,630.63161,323,104.7314,825,525.909.19%
财务费用15,175,244.382,028,810.5313,146,433.85647.99%
利润总额-91,953,917.40-225,441,397.32133,487,479.92不适用
净利润-81,850,281.97-217,605,445.93135,755,163.96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 司净利润-86,558,781.99-214,876,103.94128,317,321.95不适用
主要变动原因: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66.10%,主要系公司加大市场开拓,海外业订单取得较大增加,市场竞争力得到持续提升,营业收入稳定增长; (2)营业成本随营业收入增长而增长;
(3)财务费用本报告期 15,175,244.3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47.99%,主要系银行融资利息支出增加、汇兑损益变动所致;
(4)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本报告期-86,558,781.99元,较上年同期减亏,主要系本期收入增长,同时加强降本控费。

(三)现金流量
单位: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增加额变动幅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9,870,947.82-65,040,958.9555,170,011.13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54,248,890.36-57,303,699.873,054,809.51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60,404,465.7760,905,410.87-500,945.10-0.82%
主要变动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870,947.82元,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或“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并依据公司 2023年发展计划和行业发展状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说明
2024年度经营计划,以经审计的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在充分考虑相关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经公司分析研究,编制了 2024年度的财务预算。本预算报告仅为公司经营计划,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利润承诺。

二、预算编制期和范围
本预算编制期为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预算范围与 2023年决算报表合并范围一致。

三、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4、公司 2024年度业务涉及的国内国际市场无重大变化。

5、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料的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无重大变化。

6、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信贷利率、税收税率以及外汇汇率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7、公司现行的组织结构无重大变化,公司能正常运行。

8、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2024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
公司根据 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考虑 2024年经济形势,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各项业务收支计划,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以及对各项费用、成本的有效控制和安排,力争 2024年营业收入实现 50%的增长。

五、特别提示
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或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2024年公司将紧紧围绕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加强市场开拓、优化业务结构,确保公司朝着预定的经营目标协调、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558,781.99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22,727,873.28元,其中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67,439,079.15元。

鉴于公司 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鉴于公司 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未达到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关于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序 号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1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 序和决策机制 1. 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 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 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 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 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 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公司 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过程中,公司可以通过电话、 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 和决策机制 1. 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 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 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 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 证,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 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公司董事 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过程中,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 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 者关系互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
   
   
   
 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等方式,与独 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 配政策作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 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 1/2以上 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发表独 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 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 和说明原因。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 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 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 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 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 过,并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 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 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 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 改提供便利。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 配政策作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对于修改利润分 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 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 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 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 利。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 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 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 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 中小股东的意见。 2.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
   
   
   
   
   
   
   
   
   
   
   
   
   
   
   
 1.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 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 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 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 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 件和比例: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 (1)现金分红的条件 ··· (2)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 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 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 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 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 (2)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 三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按照企业完整生命周期的四个 阶段即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与 衰退期,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属 于成长期。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 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 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 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 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 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 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6.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 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 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 分红,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分红条件和上 限制定具体方案。公司董事会应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 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 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 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 务。 6.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董 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 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 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 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可能损害科创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
   
   
   
   
   
   
 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 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 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 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 东回报计划。 7.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公司应 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 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公司至少每三年重 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 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有必要需调 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股东 回报规划)的,应经详细论证,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 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并应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 司董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 的议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 计划安排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 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 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 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 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 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 时改正。 7.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公司应 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 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 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 环境发生变化,确有必要需调整或变 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股东回报规 划)的,应经详细论证,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 划安排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 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 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 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 划。若公司预测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 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 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修订利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 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 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 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 划。若公司预测未来三年盈利能力 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 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修 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例如提高 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也可以在 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 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或保持原 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变。董事 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 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 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例如提高现金分 红的比例;反之,也可以在利润分配 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订利润分 配规划和计划,或保持原有利润分配 规划和计划不变。董事会制定的利润 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表决通过。
   
   
2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 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 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 具体方案后,须在 2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在特殊 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 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 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 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 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删除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年度报 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 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 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公司应当 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 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一)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 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 明;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 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三)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 决情况; (四)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 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 发表的独立意见。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年度报 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 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 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 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公司应当 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详细披露以 下事项: (一)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 债能力、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 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 因的说明;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 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三)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 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 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 为负但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 的,公司应当在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公 告中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 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及公司为增强 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存在第一 百五十九条所述情形的,公司董事 长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 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 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 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 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 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 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 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 股东关心的问题。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存在第一 百五十八条所述情形的,公司董事长 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公司业绩 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 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 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 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 体、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 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在制定 和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过程中出现下 列情形的,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 (一)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 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或者具体的现 金分红政策; (二)公司章程规定了现金分 红政策,但无法按照既定现金分红 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有 能力分红但分红水平较低; (四)公司存在高比例现金分 红;删除
 (五)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