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600707):彩虹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5月 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咸阳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李淼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8人,公司独立董事彭俊彪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人,出席 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 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团有限公司、陕西如意广电科技有限公司、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议案 7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斌、张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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