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达精工(603331):百达精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城路2399号公司行政楼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施小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施杨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独立董事杨庆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造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周正杰、褚建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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