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301089):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3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54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636,1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6,54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科隆大道515号 咨询联系人:李海婧 咨询电话:0373-6351918 传真电话:0373-6351918 七、备查文件 1、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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