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5日 19:35:28 中财网
原标题:宜安科技:宜安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至15:00。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名,代表股份219,98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861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名,代表股份217,36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48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 名,代表股份2,61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8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2名,代表股份37,13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78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守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下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9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26%;反对1,04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9%;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27%;反对1,04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32%;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99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40%;反对9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6%;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78%;反对9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72%;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99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40%;反对9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6%;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78%;反对9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72%;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9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26%;反对9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6%;弃权1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27%;反对9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72%;弃权1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9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26%;反对9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6%;弃权1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27%;反对9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72%;弃权1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9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01%;反对1,04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9%;弃权1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020%;反对1,04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32%;弃权1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4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9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01%;反对1,0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80%;弃权1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020%;反对1,02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23%;弃权1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5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99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40%;反对9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6%;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78%;反对9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72%;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9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26%;反对9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6%;弃权1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27%;反对9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72%;弃权1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99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40%;反对9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6%;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78%;反对9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72%;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99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40%;反对9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6%;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78%;反对9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72%;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99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40%;反对9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6%;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78%;反对9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72%;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8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51%;反对1,0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5%;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1%;反对1,0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59%;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99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40%;反对9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6%;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78%;反对9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72%;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77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71%;反对2,2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2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591%;反对2,20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99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40%;反对9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35%;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78%;反对9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82%;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1%。


三、法律意见书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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