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齿前进(601177):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4年 4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部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 2023年 10月 12日至 2024年 4月 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部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有 18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经公司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查询证明后确认,该 18名核查对象未参与筹划本次激励计划,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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