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00096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5日 19:46:39 中财网
原标题:蓝焰控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1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4层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联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559,057,0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78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16,907,9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2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2,149,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56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42,149,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56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2,149,18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4.3565%。

3.公司董事、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余孝民先生、
监事赵斌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韦显豪、任星宇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558,536,2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8%;反对 4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5%;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1,628,3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44%;反对 43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15%;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1%。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558,562,7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6%;反对 4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8%;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1,654,8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73%;反对 4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87%;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1%。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558,562,7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6%;反对 4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8%;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1,654,8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73%;反对 4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87%;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1%。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558,842,2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6%;反对 2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1,934,3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04%;反对 2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558,562,7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6%;反对 4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8%;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1,654,8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73%;反对 4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87%;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1%。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58,608,0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7%;反对 4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1,700,1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47%;反对 4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58,608,0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7%;反对 4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6%;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1,700,1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47%;反对 4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24%;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9%。

(八)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方
案》
总表决情况:
558,608,0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7%;反对 4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1,700,1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47%;反对 4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58,634,5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4%;反对 4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1,726,6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976%;反对 4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听取独立董事作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4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韦显豪、任星宇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
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