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300281):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5日 19:56:03 中财网
原标题:金明精机: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4-019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明精机”)
分别于2024年3月19日、2024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且于2024年3月20日、
2024年 5月 13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刊登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和《关于取消 2023年度股东大
会部分提案暨 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8)。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
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本
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
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帆先生主持。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为18,666,43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45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
数为114,659,72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7.3701%。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
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92,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67%;反对33,800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92,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67%;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92,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67%;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92,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984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67%;反对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9%;弃
权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564%。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94,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7,784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436%;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564%。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给予相应授
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92,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67%;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92,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67%;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92,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67%;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92,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67%;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92,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67%;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92,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67%;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92,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67%;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92,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67%;反对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564%;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9%。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94,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7,784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436%;反对
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
(2024-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92,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67%;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李彩霞律师、钟成龙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金明精机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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