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畅通讯(30057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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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5月15日 19:56:0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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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会畅通讯: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 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会畅通讯(300578)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贤 |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立鸿 |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放置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并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
议案和会议决议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出席现场,审阅了历次会议通
知、议案和会议决议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出席现场,审阅了历次会议通
知、议案和会议决议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发表独立意见次数共计 11次。包
括:《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 2022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
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
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
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
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
踪报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畅通讯讯实际控制人首发
相关承诺的情况说明》《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
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 | 2023年度持续督导专项培训情
况的报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出售房产暨
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适用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2次 | (2)培训日期 | 1、保荐机构于 2023年 11月 1
日向公司发送了本次培训相关课
件资料,2023年 11月 2日进行
了线下培训;
2、2023年 12月 2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结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年 8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年 8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号——保荐业务》《上市 | | 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及相关文件,以及结合近期处罚
案例,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
内幕交易、募集资金使用规范性
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对培训对象的疑问进行
了解答。
2、(1)2023年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规则修订情况;(2)结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修订内容,针对现金分红相
关业务新规进行讲解;(3)结合
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
为》与深交所《关于进一步规范
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结合相关处罚案例进行警示,揭
示减持对 IPO定价的影响、与上
市公司质量的关系等;(4)结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对独立董事履职要求进行了讲
解;(5)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以及结合近期处罚案例,对募集
资金使用规范性进行了讲解,并 | |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培训对象的
疑问进行了解答。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不适用 |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动 | 2023年 5月 8日,上市公司
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会畅企管、实际控制人
黄元元于 2023 年 5 月 5
日与江苏新霖飞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霖飞”)共同
签署了《上海会畅通讯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会畅企管和黄元元拟将其直
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
54,090,000 股股份(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27.00%)转让
予新霖飞,本次交易的股份
转让价格为 19.47 元/股,股
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1,053,132,300 元。本次交易
完成后,新霖飞将成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何其金持有新
霖飞 80%的股权,何飞持有
新霖飞 10%的股权(系何其
金先生的儿子),何花持有新
霖飞 10%的股权(系何其金
的女儿),何其金、何飞及何
花女士等家族成员(以下简 | 提示新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同
时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 | | 称“何氏家族”)将成为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上述事项已经
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0
月 19日完成了过户登记工
作。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 1、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4.55亿元,较上年下降
32.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亏损 5.01亿元,
主要原因包括:(1)公司结
合行业市场变化和未来经营
情况发展判断等影响,基于
谨慎原则,聘请了专业评估
机构对 2019年收购明日实业
100%股权项目的商誉进行了
减值测试并计提商誉减值金
额 3.96亿元,以及本报告期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0.99亿
元;(2)由于经济复苏缓慢,
下游需求呈现短期性低迷导
致部分订单延迟,公司营业
收入短期内有所下滑,公司
云视频平台业务、云视频终
端及摄像机业务较上年同期
分别下降 39.90%和 24.07%;
(3)公司为应对新常态下的 | 1、保荐机构关注了上市公司
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同时提示
上市公司关注资产减值的准
确计提以及对上市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及时根据监管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
“超视云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与“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
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为缓
慢,保荐机构建议上市公司在
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加
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
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可使用
状态,如有变更及时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 | | 市场趋势,获取更多市场份
额,针对部分战略客户进行
了价格策略调整导致整体合
并口径毛利率 36.61%,比上
年同期下降 2.98个百分点;
2、上市公司“超视云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总部运营管理
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
入进度较为缓慢。 | |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房产用途以及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
务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涉及的财务性投资有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 其他事项报告
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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