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30046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5日 20:01:04 中财网
原标题:星徽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64 证券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15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 15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科业路 3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蔡耿锡先生。公司董事长谢晓华女士因公事出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蔡耿锡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1人,代表公司股份
182,019,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6774%。其中,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8人,代表公司股份 181,112,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484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3人,代表公司股份 90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27%。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01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4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1%;反对 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01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4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1%;反对 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01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4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1%;反对 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01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4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1%;反对 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01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4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1%;反对 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01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4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1%;反对 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01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4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1%;反对 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01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4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1%;反对 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01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4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1%;反对 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01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4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1%;反对 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01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4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1%;反对 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01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4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1%;反对 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01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4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1%;反对 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力、王健伟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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