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宇(30096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5日 20:01:12 中财网
原标题:*ST恒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65 证券简称:*ST恒宇 公告编号:2024-032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15日下午 2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5月 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5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纬二十六路 169号中交科技城高端产业集成区(一期)东区 5号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琉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5,236,9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3950%。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5,179,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2986%。

(2)以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7,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64%。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人,代表股份 236,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9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79,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8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人,代表股份 57,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4%。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94,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9%;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457%;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5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94,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9%;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457%;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5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94,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9%;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457%;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5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94,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9%;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457%;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5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94,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9%;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457%;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5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94,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9%;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457%;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5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94,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9%;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457%;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5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94,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9%;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457%;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5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94,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9%;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457%;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5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0.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94,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9%;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457%;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5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10.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94,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9%;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457%;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5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94,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9%;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457%;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5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04《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94,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9%;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457%;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5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94,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9%;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457%;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5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06《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94,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9%;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457%;反对 42,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5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翠雨、杨梅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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