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30090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2. 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八路9号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郑晓蓉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0,832,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4,267,922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31.581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8,595,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87%。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4,132,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09%。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6,699,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00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8,595,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87%。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653,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3%;反对1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16,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385%;反对1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6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653,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3%;反对1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16,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385%;反对1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6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653,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3%;反对1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16,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385%;反对1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6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653,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3%;反对1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16,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385%;反对1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6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653,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3%;反对1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16,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385%;反对1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6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总股数为129,100,449股。 表决情况:同意1,552,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753%;反对 1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44%;反对1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07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 表决情况:同意130,653,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3%;反对1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16,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385%;反对1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6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653,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3%;反对1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16,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385%;反对1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6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30,653,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3%;反对1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16,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385%;反对1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6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653,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3%;反对1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16,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385%;反对1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6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30,653,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3%;反对1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16,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385%;反对1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6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翼、高枫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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