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30000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5日 20:11:26 中财网
原标题:乐普医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1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蒲忠杰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 5月 15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号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93,937,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89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41,132,0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091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5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2,805,9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0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人,代表股份 53,530,8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4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2人,代表股份 72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人,代表股份 52,805,9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07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娜、何尔康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2,909,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18%;反对 9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3%;弃权 1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502,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783%;反对 90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87%;弃权 12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9%。

2、审议《关于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2,931,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0%;反对 88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0%;弃权 1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524,6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03%;反对 8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67%;弃权 12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9%。

3、审议《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2,93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2%;反对 9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2%;弃权 9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525,9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28%;反对 91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03%;弃权 9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9%。

4、审议《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3,23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3%;反对 69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6%;弃权 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832,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50%;反对 6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35%;弃权 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5、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2,93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3%;反对 87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7%;弃权 1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527,0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48%;反对 87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22%;弃权 12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9%。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董事长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2,615,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900%;反对 78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29%;弃权 1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71%;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615,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900%;反对 78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29%;弃权 13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71%。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448,958,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5%;反对 78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1%;弃权 1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615,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900%;反对 78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29%;弃权 13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71%。

8、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2,898,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2%;反对 915,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0%;弃权 1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491,1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578%;反对 915,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06%;弃权 1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16%。

9、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3,65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5%;反对 2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1%;弃权 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249,6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47%;反对 25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78%;弃权 3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5%。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10.0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3,65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5%;反对 2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0%;弃权 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249,9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53%;反对 2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72%;弃权 3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5%。

10.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7,056,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263%;反对 26,850,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94%;弃权 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649,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7840%;反对 26,850,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597%;弃权 3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

10.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7,056,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263%;反对 26,850,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94%;弃权 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649,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7840%;反对 26,850,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597%;弃权 3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

10.0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7,056,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263%;反对 26,850,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94%;弃权 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649,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7840%;反对 26,850,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597%;弃权 3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1.0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7,05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265%;反对 26,848,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91%;弃权 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651,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7867%;反对 26,848,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560%;弃权 3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3%。

11.02关于修订《乐普医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7,058,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265%;反对 26,849,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92%;弃权 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650,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7861%;反对 26,849,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577%;弃权 3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

11.03关于修订《乐普医疗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7,12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66%;反对 26,778,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90%;弃权 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21,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174%;反对 26,778,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252%;弃权 3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3%。

11.04关于修订《乐普医疗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7,12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66%;反对 26,778,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90%;弃权 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21,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174%;反对 26,778,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250%;弃权 3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何尔康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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