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300316):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4-021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73,98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9,533,797股扣除已回购股份2,173,984股后的1,307,359,8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15,151,869.10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股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915,151,869.10元/1,309,533,797股×10股=6.988379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988379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9,533,79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2,173,984股后的1,307,359,8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15,151,869.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9,533,79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173,984股后的1,307,359,8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3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173,984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73,98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为6.988379元,据此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988379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季仕才 咨询电话:0571-88317398 咨询传真:0571-89900293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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