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600050):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董事

时间:2024年05月15日 20:16:48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4-02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本次提名选举董事13名,包括非独立董事8名及独立董事5名。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联通集团”)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如下: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名:
陈忠岳先生、简勤先生、王俊治先生、王军辉先生、唐国良先生、卢山先生、沈抖先生、李津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5名: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事宜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换届后新当选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前,现任董事仍需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职期间对公司和公司董事会作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陈忠岳先生
陈忠岳先生,大学本科,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担任中国电信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电信公众客户事业部总经理,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执行副总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总裁,本公司总裁。目前还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忠岳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自 2023年 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二)简勤先生
简勤先生,研究生,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担任江西移动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四川移动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广东移动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等职务。简先生目前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党组副书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董事及总裁。简勤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自2024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

(三)王俊治先生
王俊治先生,研究生,工学硕士,中共党员。曾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副部长、部长,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分党组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十六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十六届主席团委员。目前还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限公司董事。王俊治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自2021年 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四)王军辉先生
王军辉先生,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投资官。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王军辉先生目前还兼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会长、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王军辉先生自2021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五)唐国良先生
唐国良先生,一级企业法律顾问,法律硕士。曾任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法律室主任、监察审计部副总经理、广东南光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总裁办公室副主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经营中心总监、集团总法律顾问兼风险管理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在京直属工会副主席等职务。唐国良同志于2023年9月起担任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在京直属工会副主席,目前兼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诚通混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六)卢山先生
卢山先生,现任腾讯集团高级执行副总裁,兼技术工程事业群总裁,负责技术工程事业群的管理工作。卢先生于 2000年加入腾讯,历任即时通信产品部总经理、平台研发系统副总裁和运营平台系统高级副总裁。加入腾讯之前,卢先生曾就职于深圳黎明网络系统有限公司工作。卢先生于 1998年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获理学士学位。卢山先生自2018年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七)沈抖先生
沈抖先生,分别在香港科技大学、清华大学、华北电力大学获得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具有超十五年中美领先科技公司的管理和产品研发经验,是人工智能领域的探索者和实践者。现任百度集团执行副总裁、百度智能云事业群总裁。2012年,沈抖博士加入百度,先后担任百度网盟、搜索策略、百度金融等业务的研发负责人,2019年起负责百度移动生态事业群组、2022年起负责百度智能云事业群组。加入百度前,他曾就职于微软总部,后创办Buzzlabs公司,2011年被CityGridMedia公司收购。沈抖博士先后在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上发表40多篇论文,拥有10多项关于互联网搜索、计算广告、人工智能的专利技术。现任 ACM数据挖掘中国分会(KDDC)副主席,华北电力大学人工智能学院院长(兼),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通、百信银行、东软、爱奇艺等公司董事;曾担任携程、快手等公司董事。沈抖先生自2023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八)李津先生
李津先生,于2010年 10月加入阿里巴巴集团,现任阿里云智能集团
资深副总裁,政企事业部总裁。2010年10月至2015年2月,担任阿里巴巴集团技术保障部总监职务,2015年2月至2017年12月,担任阿里云智能集团飞天基础产品研发资深总监职务,兼阿里云行业线业务负责人,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担任阿里云智能集团中国区业务总裁,2019年1月至2023年11月,担任阿里云智能集团全球服务部总裁,2023年11月至今,李津担任阿里云智能集团政企事业部总裁职务。李津先生毕业于天津大学。

(九)童国华先生
童国华先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童先生毕业于武汉大学化学系,并获得复旦大学理学硕士和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童先生曾担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科技处处长、光纤部主任、副院长、院长,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记、董事长等职务,以及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目前还担任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童国华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自2021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十)顾佳丹先生
顾佳丹先生,高级经济师。顾先生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担任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总经理,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以及第十三届上海市人大代表、第十四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目前担任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顾佳丹先生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自2021年3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十一)吴杰庄先生
吴杰庄博士,香港企业家。吴博士获得香港理工大学制造工程学学士和哲学博士学位,并是清华大学博士后。吴博士现任高锋集团主席,并是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委员,第七届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吴博士还担任胡桃资本有限公司联席主席、非执行董事及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职务。吴杰庄先生具有丰富的金融科技从业经历和管理经验。吴博士竭诚投入公共服务,先后在多个公共机构和政府咨询组织担任要职,包括担任香港浸会大学校董、艺术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僱员再培训局委员等,在创新科技、文化演艺、青年发展、区域合作等方面的贡献尤其显著。

(十二)姜鑫先生
姜鑫先生,高级经济师。姜先生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担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总会计师,中国海外经济合作总公司总经理,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以及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等职务。姜鑫先生(十三)耿汝光先生
耿汝光先生,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耿先生获得巴黎HEC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曾担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等职务,现在还担任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耿先生曾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两项、一等奖一项,具有丰富的科技行业从业经历和管理经验。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童国华先生、顾佳丹先生、吴杰庄先生、姜鑫先生、耿汝光先生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姜鑫先生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高级经济师资格,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一)童国华先生
本人童国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12个月。

六、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童国华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二)顾佳丹先生
本人顾佳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12个月。

六、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三)吴杰庄先生
本人吴杰庄,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12个月。

六、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杰庄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四)姜鑫先生
本人姜鑫,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12个月。

六、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高级经济师资格,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鑫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五)耿汝光先生
本人耿汝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12个月。

六、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耿汝光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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