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晨股份(30087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5日 20:31:03 中财网
原标题:海晨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73 证券简称:海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15日(星期三)14:30-15: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信利康大厦 13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梁晨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2人,代表股份 136,662,6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071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0人,代表股份 13,554,5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580%。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5,108,2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992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00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792%。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8人,代表股份 11,554,4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789%。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8人,代表股份11,554,4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789%。

(四)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245,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7%;反对 2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7%;弃权1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37,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221%;反对 2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09%;弃权 1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70%。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245,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7%;反对 2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7%;弃权1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6%。

份的 96.9221%;反对 2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09%;弃权 1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70%。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245,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7%;反对 2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7%;弃权1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37,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221%;反对 2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09%;弃权 1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70%。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245,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7%;反对 2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7%;弃权1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37,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221%;反对 2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09%;弃权 1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70%。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473,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6%;反对 18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65,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042%;反对 1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5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245,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7%;反对 2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7%;弃权1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37,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221%;反对 2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09%;弃权 1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7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206,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62%;反对 2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7%;弃权2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98,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43%;反对 2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09%;弃权 2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4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25,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3091%;反对 2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69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25,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091%;反对 2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股东梁晨女士、宁波开来兄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议案审议事项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433,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23%;反对 2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25,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091%;反对 2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参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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