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002612):朗姿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至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人,代表股份 244,137,3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17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41,448,2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57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2,689,0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0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2,689,1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0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人,代表股份 2,689,0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078%。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097,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9,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1%;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8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097,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9,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1%;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8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097,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9,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1%;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8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097,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9,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1%;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8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118,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0,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83%;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3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 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097,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9,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1%;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8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3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 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097,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9,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1%;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8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610,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44%;反对526,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2,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4240%;反对526,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76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097,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9,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1%;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8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632,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37%;反对1,504,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6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0469%;反对1,504,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53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097,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9,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1%;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8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489,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54%;反对2,647,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21%;反对 2,647,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67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489,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54%;反对2,647,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21%;反对 2,647,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67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488,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50%;反对2,648,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5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49%;反对 2,648,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05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489,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54%;反对2,647,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21%;反对 2,647,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67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阳光、李思宇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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