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30025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年5月 15日 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长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15日 9:15-15:00。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4人,代表股份1,276,640,5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1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064,624,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3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12,015,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27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3人,代表股份212,507,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人,代表股份 49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人,代表股份 212,015,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61%。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587,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45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587,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45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587,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45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637,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 212,505,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587,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45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580,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 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447,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0.0206%;弃权 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580,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 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447,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 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2,962,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87%;反对 43,677,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1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829,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465%;反对 43,677,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53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2,962,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87%;反对 43,016,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95%;弃权6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829,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465%;反对 43,016,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423%;弃权 6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2%。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587,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45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张莹、张紫薇 3.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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