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300897):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6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8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68,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19,500股后的股本67,680,5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7,072,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转增后总股本将增加至100,486,640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7,072,200元/68,000,000股×10=3.981205元,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 32486640 股/68,000,000股×10=4.777447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981205元/股)/(1+0.4777447)。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8股。 截止公告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19,500股后的股本67,680,5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7,072,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转增后总股本将增加至100,486,640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19,500.00股后的67,680,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8,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0,486,64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年 5月 2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5月23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调整相关参数 1、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 2023 年度每股收益为0.9240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7,072,200 元 /68,000,000股×10=3.981205元,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 32486640 股/68,000,000股×10=4.777447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981205元/股)/(1+0.4777447)。 九、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王雪洲,姚妙女 咨询电话:0571-87203681 传真电话:0571-87203680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月15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