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通医疗(30151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5日 21:25:59 中财网
原标题:港通医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15 证券简称:港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8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永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356号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下午1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40,11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267%(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含视频方式)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 37,9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0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2,15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6,25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2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含视频方式)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4,09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6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2,15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9%。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11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11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11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11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11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11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11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11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11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11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陈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11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赵尘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11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余东妮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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