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600600):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16:41:05 中财网
原标题:青岛啤酒: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2024-010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3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96,666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根据《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合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青岛啤酒”)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0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授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4年 5月 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本次解除限售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 6月 8日,公司召开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

2、根据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2020年 6月 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年 7月 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627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320万股。

4、2021年 3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于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公告已于 2021年 3月 23日对外披露。

5、2021年 5月 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34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29.4万股。

6、2021年 12月 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根据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2021年 9月 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由于公司 12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或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 12名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部分或全部回购注销处理,合计约 12.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根据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2022年 7月 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公告已于 2022年 7月 9日对外披露。

8、2022年 12月 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根据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2022年 9月 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由于公司 14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公司与之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因病去世导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 14名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部分或全部回购注销处理,合计约 12.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根据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2023年 5月 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公告已于 2023年 5月 6日对外披露。

10、根据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2023年 7月 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公告已于 2023年 7月 11日对外披露。

11、2023年 12月 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根据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2023年 10月 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由于公司 7名激励对象因公司与之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因个人原因辞职、因病去世或因业绩考核不合格导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 7名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部分或全部回购注销处理,合计约 36,002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根据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2024年 5月 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A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时间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可解除限售数量 占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3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3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年 3月 22日,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 5月 26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4年 5月 25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 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 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序 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 考核目标为: (1)2021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于 8.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 对标企业 75分位值。 (2)以 2016-2018年净利润均值为 基数,公司 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70%,且当年度净利润较 2016-2018年净利润均值增长量不低 于对标企业净利润增长量之和。 (3)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重不低于 90%。公司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的业绩考核目标: (1)2021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 15.26%。同行业平均值为 10.03%,对 标企业 75分位值为 5.79%。 ( 2) 2021 年度公司净利润比 2016-2018年净利润均值增长168.8%。 同期相比,公司净利润增长量为 20.98 亿元,对标企业净利润增长量之和为 8.33亿元。 (3)公司 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 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98.36%。 (注:1、上述“净利润增长率”、“净 资产收益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作为核算依据;2、对标 企业重庆啤酒 2020年因进行重大资 产重组对其当年度业绩指标产生了重 大影响。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年第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在考核 2020年度业 绩目标完成情况时在对标企业样本公 司指标中已剔除了重庆啤酒资产重组 的影响;3、根据《激励计划》规定,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在考核 2021年度 业绩目标完成情况时,剔除了重庆啤 酒 2020年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 年度业绩指标考核的递延影响。)    
4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个人的 2021年度绩效考核评价 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在考核期绩效考 核结果达“基本胜任”及以上方可对 该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申请全部 解除限售。 良 基本 考核 优 不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 34 人,其中:33名激励对象 2021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无不合格情况,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其所持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年 12月 9 日办理完毕回购注销,不再符合激励    
  考核基本不合

序 号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结果胜任 条件,本次不予办理解除限售。
  绩效 等级AB+B-C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3名激励对象共计 96,666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 3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6,666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709%,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已获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 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股)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骨干人员290,00096,6660.00709% 
合计290,00096,6660.00709%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3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 96,666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次解除限售已获予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年 5月 27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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