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300026):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17:30:37 中财网
原标题:红日药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22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04,154,8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645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8*****919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B01号楼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杨伊 梁丹
咨询电话:022-59623217
传真电话:022-5967522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