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300105):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 编号:临2024-027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末总股本516,098,2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5元现金(含 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7,414,733.00元。若 未来在权益分派实施时,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 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7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末总股本 516,098,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5 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7,414,733.00元。若未来在权益分派实施时,发生总股本 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 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516,098,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 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 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 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 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 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 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 开发区白云山路2号 咨询联系人:刘克冷 咨询电话:0535-3417182 传真电话:0535-341719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 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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