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30137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17:50:48 中财网 |
|
原标题:
国科恒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科恒泰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涛 |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宛真 |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上市,保荐人于
2024年4月24日-28日对上市公司进行2023
年度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上市,保荐人于
2024年4月25日对上市公司进行2023年度现
场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 无 | 不适用 |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
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发行前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
的股东减持意向和减持价格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员工社保、住房公积金及瑕疵房产
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保荐代表人变更情形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涛 李宛真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