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游科技(30046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周四)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D7栋6层,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陈俊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10人,代表股份36,332,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595%。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6,265,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254%。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305,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04%。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管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70,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4%;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70,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4%;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70,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4%;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70,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4%;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70,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4%;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70,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4%;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70,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4%;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70,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4%;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70,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4%;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70,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4%;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70,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4%;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70,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4%;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70,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4%;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70,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4%;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70,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4%;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70,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4%;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70,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4%;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70,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4%;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瑾、巫兴玥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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