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创资讯(30129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18:56:11 中财网
原标题:卓创资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99 证券简称:卓创资讯 公告编号:2024-024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5月 16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4年 5月 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 1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北北京路 18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虎林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19人,代表股份 39,358,8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5.59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4人,代表股份 14,946,7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4.91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5人,代表股份 24,412,1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68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13人,代表股份9,284,8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47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 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12人,代表股份 9,284,3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473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9,339,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265,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8%;反对 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9,339,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265,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8%;反对 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39,339,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265,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8%;反对 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39,339,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265,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8%;反对 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39,323,3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8%;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249,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77%;反对 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39,339,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265,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8%;反对 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17,964,4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5%;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265,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8%;反对 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34,694,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3%;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265,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8%;反对 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9,339,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265,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8%;反对 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39,339,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265,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8%;反对 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7-8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于凌霄、冯燕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16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