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30078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18:56:21 中财网
原标题:海能实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23193 债券简称:海能转债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9)。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5月 16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5月 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 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 16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
东莞市大岭山镇百花洞村东康路 22号办公楼 1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洪亮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7,650,518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220,020,418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2,369,9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29,92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9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29,671,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9.5778%。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253,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4%。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53,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4%。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9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9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9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9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9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9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9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9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9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并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9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9,9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9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圣博、唐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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