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博液压(87124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19:06:19 中财网
原标题:威博液压: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1245 证券简称:威博液压 公告编号:2024-038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金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949,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50,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 会汇报2023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2,949,4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张雷先生、姚建国先生、陆杰先生、徐兵先生对 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雷)》(公告编号:2024-01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建国)》(公告编号:2024-02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杰)》(公告编号:2024-02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兵)》(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2,949,4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股数 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监 事会对 2023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由监事 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2,949,4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4月 24日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 编号:2024-011)、《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2,949,4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8,750,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7,312,500元。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 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 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4月 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 于 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编号:2024-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2,949,4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依据 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以及 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 2023年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2,949,4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 2023年财务报表数据的基础上,并结合对 2024年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预测,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 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2,949,4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为了更好的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和经营过程中的作用,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455,7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 对股数 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股数 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马金星、董兰波、淮安豪信液压有限公司、淮安 众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2,949,4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为了更好的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和经营过程中的作用,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2,949,4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拟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2,949,4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股数 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五)《关于 2023 年度权 益分派 预案的 议案》2,455,72999.9959%1000.004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光洋、马薄乔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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