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30071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19:35:58 中财网
原标题:长盛轴承: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志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90,579,2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2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90,558,7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2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秘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558,72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2%;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反对 2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558,72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2%;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反对 2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558,72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2%;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反对 2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558,72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2%;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反对 2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曹寅超回避表决,回避股份 8,687,000股,同意181,871,72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7%;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反对 2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558,72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2%;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反对 2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558,72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2%;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反对 2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558,72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2%;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反对 2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558,72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2%;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反对 2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吉翔、李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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