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30064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19:36:07 中财网
原标题:正元智慧: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45 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公告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23196 债券简称:正元转 02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1)。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1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5月 16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4年 5月16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舒心路 359号正元智慧大厦 A幢 18层。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坚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6,593,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73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2,083,05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303,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8,780,053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40,370,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8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数6,223,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6,223,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6,223,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4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6,566,72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7%;26,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96,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9%;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6,566,72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7%;26,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96,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9%;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6,566,72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7%;26,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96,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9%;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6,566,72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7%;26,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96,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9%;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46,566,72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7%;26,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96,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9%;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46,566,72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7%;26,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96,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9%;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46,566,72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7%;26,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96,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9%;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46,566,72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7%;26,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96,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9%;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46,566,72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7%;26,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96,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9%;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46,566,72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7%;26,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6,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09%;反对 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9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委派的李迎亚律师和方俊律师见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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