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股份(00210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19:41:00 中财网
原标题:广博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提
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王利平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
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
月16日下午3:00。

5、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会议

8、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4年4月19日的《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241,038,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715%。(注: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1,844,000股,上述股份数不计入公司有效表决权总数)。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240,995,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3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4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92,8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2、会议由王利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
案:
1.00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0,998,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0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0,998,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0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0,998,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0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0,998,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00 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0,998,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0,998,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0,998,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0,998,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0,998,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定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审
议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0,998,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定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审议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0,998,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总经理特别奖金实施办法>
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0,998,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0,998,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0,998,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0,998,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0,998,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1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0,998,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党亦恒、曹寅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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