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宏达新材(002211):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2022年1月7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情请见公司2022年1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该事项导致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出索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4-008)。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下发1份《民事调解书》、5份《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民事调解书》(【2023】沪74民初693号) 徐*志请求判令公司赔偿投资损失1,064,853元并承担诉讼费。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公司赔付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共计 655,213.5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5,176.07元、评估费 100元,由公司负担。 (2)《民事裁定书》(【2023】沪74民初731号、【2023】沪74民初731号之一、【2023】沪74民初1020号、【2023】沪74民初1020号之一、【2023】沪74民初1020号之二) 因原告胡*、徐*琳、沙*、梁*琼、彭*华分别与被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上海金融法院分别裁定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上述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共计125元、评估费共40,500 元,由公司负担。 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32份起诉材料,涉诉金额3,431,276.48元,其中25件尚未结案,涉诉金额1,850,043.93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如下: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对尚未结案案件起诉金额进行全额预提处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2023】沪74民初693号); 2.《民事裁定书》(【2023】沪 74民初 731号、【2023】沪 74民初 731号之一、【2023】沪74民初1020号、【2023】沪74民初1020号之一、【2023】沪74民初1020号之二)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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