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00221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5月)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19:41:05 中财网
原标题:宏达新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5月)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年5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 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二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 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 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公司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现金 分红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20%。 对可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董事 会应在利润分配方案中详细说明使用计 划安排或原则。 公司在按照本条规定实施现金股利 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派发股票股利。采 用现金股票结合方案进行利润分配的, 董事会应当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对公司成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 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其中现金股利政策为剩余股利政策。在利 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 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现金分红比 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20%。 对可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董事会 应在利润分配方案中详细说明使用计划 安排或原则。 公司在按照本条规定实施现金股利 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派发股票股利。采用 现金股票结合方案进行利润分配的,董事 会应当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对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进行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 素进行详细说明。 (三)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配方案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但公 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 违反以下原则: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在公司董事会制定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方案的30日前,公司董事会将发布提 示性公告,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投资者对 本次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的意见,投 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方式参与。 证券事务部应做好记录并整理投资者意 见,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时,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 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征得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时,需事先征询监事会的意见,监事 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议案进行审议,考虑公众投资者对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方案须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 上表决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 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 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 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须经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详细说明。 (三)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发展阶 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 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 额上限等。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制 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 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公司最近一年 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高于 70%,或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经营性现 金流量净额为负,或出现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公司可以不进 行利润分配。 (五)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而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配方案的,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 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独立董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 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 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批准。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 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公司在具 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形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10%。 在公司董事会制定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方案的 30日前,公司董事会将发布提 示性公告,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投资者对本 次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的意见,投资者 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动平台、公司网站等方式参与。证券事务 部应做好记录并整理投资者意见,提交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时,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 见,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应当发表明确意 见。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征得1/2以上 独立董事同意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 通过。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时,需事先征询监事会的意见,监事会 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议案进行审议,考虑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 案须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 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 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方案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 式表决通过。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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