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00221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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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5月16日 19:41:0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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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宏达新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5月)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年5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
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二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2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
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
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公司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现金
分红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20%。
对可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董事
会应在利润分配方案中详细说明使用计
划安排或原则。
公司在按照本条规定实施现金股利
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派发股票股利。采
用现金股票结合方案进行利润分配的,
董事会应当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对公司成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
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其中现金股利政策为剩余股利政策。在利
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
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现金分红比
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20%。
对可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董事会
应在利润分配方案中详细说明使用计划
安排或原则。
公司在按照本条规定实施现金股利
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派发股票股利。采用
现金股票结合方案进行利润分配的,董事
会应当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对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进行 |
|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
素进行详细说明。
(三)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配方案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但公
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
违反以下原则: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在公司董事会制定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方案的30日前,公司董事会将发布提
示性公告,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投资者对
本次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的意见,投
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方式参与。
证券事务部应做好记录并整理投资者意
见,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时,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
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征得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时,需事先征询监事会的意见,监事
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议案进行审议,考虑公众投资者对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方案须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
上表决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
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
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
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须经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详细说明。
(三)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发展阶
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
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
额上限等。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制
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
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公司最近一年
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高于
70%,或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经营性现
金流量净额为负,或出现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公司可以不进
行利润分配。
(五)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而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配方案的,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
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独立董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
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
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批准。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
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公司在具
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形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10%。
在公司董事会制定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方案的 30日前,公司董事会将发布提
示性公告,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投资者对本
次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的意见,投资者
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动平台、公司网站等方式参与。证券事务
部应做好记录并整理投资者意见,提交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时,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
见,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应当发表明确意
见。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征得1/2以上
独立董事同意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
通过。 |
| |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时,需事先征询监事会的意见,监事会
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议案进行审议,考虑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
案须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
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
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方案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
式表决通过。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
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17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