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股份(002835):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6月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6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等额选举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4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议案2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3、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4年6月4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4年6月4日9:30-11:30,14: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栋 B4座 23楼,邮编:518057,联系电话:0755-331048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杨晗鹏 2、联系电话:0755-33104800 3、传真号码:0755-33104777 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5、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35”,投票简称为“同为投票”; 2、填报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累积投票议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4年5月30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35)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一、委托权限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议案1、2、3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每一股东所持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该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股票数乘以候选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所持有的表决票投给一位或多位候选人,且所投票数可以不相等,但股东对候选人行使的表决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表决票数。 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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