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30088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科农路589号爱克 股份产业园1栋1搂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谢明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3,77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996%。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3,59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885%。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11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1111%。 8.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4%; 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0283%; 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971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4%; 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0283%; 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971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做了《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4%; 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0283%; 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971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4%; 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0283%; 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971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9%; 反对16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317%; 反对16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4%; 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0283%; 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971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5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57%;反对16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317%; 反对16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谢明武、张锋斌、冯仁荣、陈永建回避表决,由 非关联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9%; 反对16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317%; 反对16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06%;反对1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2.2966%; 反对1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7.7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 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9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1%;反对17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 1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9%; 反对16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317%; 反对16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谢强、王筱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 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爱 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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