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灵信息(30025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5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爱金先生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74,979,9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08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4,957,3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4,96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36%;反对 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4,96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36%;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4,96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36%;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6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36%;反对 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6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36%;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4,96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36%;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8450%;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5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36%;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83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36%;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6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36%;反对 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7,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225%;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36%;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6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36%;反对 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6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36%;反对 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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