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工业(002283):股东一致行动人关系变化暨权益变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变化,不涉及相关股东各自持股数量 及比例的增减变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范围、合计持股数量及比例发生变动。 2、本次股东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联合”)及股东于树明的书面通知,于树明与天润联合不再存在法定一致行动关系情形,于树明不再是天润联合的一致行动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说明 2023年 2月 13日,公司股东天润联合、邢运波、孙海涛、郇心泽、 于作水、曲源泉、洪君、徐承飞、林国华、鞠传华、于树明、于秋明签署了《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因邢运波持有天润联合 51.63%的股权且担任 其董事长,孙海涛担任天润联合的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承飞担任天润联合的董事,于树明担任天润联合的监事,且邢运波、孙海涛、徐承飞、于
天润联合的直接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且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前十大股东中除实际控制人以外,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低于 5%。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本次股东一致行动人关系变化后,邢运波能够实际控制公司 30.33% 的股份表决权,该比例远大于其余股东,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自 2009年上市以来未发生过变更,邢运波对公司拥有稳定的控制权。因此,本次股东一致行动人关系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三、相关情况说明 1、上述一致行动人关系变化事项,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东一致行动人关系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天润联合及于树明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变化的告知函》; 2、天润联合及下属子公司工商变更文件。 特此公告。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17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