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688063):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保证向上 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科技”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74.62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000,000股。 ?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转让方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占公司总股本的13.2904%减少至11.3157%,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派能科技总股本的 5%。截至本次询价转让前,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派能科技股份为 0股,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3.2904%减少至11.3157%,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超过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23年2月15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721,620股完成归属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74,904,713股变更为175,626,333股。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3.2904%被动稀释至13.2358%。 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18日,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1,372,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813%。减持实施完毕后,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13.2358%减至12.4545%。 2024年5月16日,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88%。本次询价转让后,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2.4545%减少至11.3157%。 综上,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 1. 基本信息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2:“减持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数为基础测算。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指2023年2月15日公司股权激励归属事项前,本次权益变动后指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4年 5月 10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派能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372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 76家、证券公司 53家、保险机构 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45家、私募基金 179家、信托公司 1家、期货公司 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4年 5月 10日 18:00至 20:00,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 25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 25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 5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74.62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200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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