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光金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20:15:52 中财网
原标题:*ST中迪:中迪投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光金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李光金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继续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履行应尽职责。及时出席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并依法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同时,以独立董事身份,不断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通过现场考察等方式,为公司经营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2023年度内,本人独立董事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内公司董事会组成及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年度内公司董事会组成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人员构成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于2023年12月27日提交辞职报告,辞去担任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杨亚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相同。本人独立董事任期自新任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结束。

(二)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光金先生,男,1966年出生,博士学位,在四川大学商学院从事科研与教学工作,现任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润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光金先生原担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结束。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客观判断的情形,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共召开11次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任职 状态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 东大会 情况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会议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 
李光金离任1111008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它事项发表异议。


三、年度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内,本人任期内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按规定对以下一系列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年2月13日,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就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2、2023年3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2023年4月10日,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就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4、2023年4月28日,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关于公司核销坏账的事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5、2023年5月25日,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就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6、2023年6月16日,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就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7、2023年7月3日,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就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形成对外借款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8、2023年8月21日,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9、2023年12月4日,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就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借款暨提供担保的事项、关于公司房地产项目保交楼专项借款暨提供担保的事项、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四、年度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内,共召开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出席了全部召开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内,本人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计的工作,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内,本人任期内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提升公司透明度。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内,本人任期内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工作沟通会,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经营状况,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八、年度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核查情况
本人对2023年度内,本人任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在2023年度内共计完成116条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

2023年度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未发生重大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反映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

2、关联交易核查情况
2023年度内,本人任期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审慎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方在审议时均予以回避表决。

3、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内,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公司及承诺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承诺主体违反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

5、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3年度续聘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总监)候选人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方面的工作,在审核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详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的基础上完成,相关候选人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公司提名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其他
(1)2023年度内,本人任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3年度内,本人任期内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3年度内,本人任期内不存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九、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在工作上给予我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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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离任):李光金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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