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20:20:45 中财网
原标题:光大同创: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址: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铁金融科技大厦26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增龙先生

6、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东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7,07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98%。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东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7,00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378%。

(2)网络投票股东情况: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

(3)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457,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52%。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387,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总数的4.45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2%;反对 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9,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68%;反对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2%;反对 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9,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68%;反对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2%;反对 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9,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68%;反对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4%;反对 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9,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24%;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4%;反对 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9,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24%;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5%;反对 5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8,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9%;反对5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2%;反对 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9,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68%;反对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4%;反对 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9,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24%;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4%;反对 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9,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24%;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2%;反对 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8%;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9,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68%;反对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4%;反对 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9,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24%;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一帆、洪恺俪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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