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300525):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得表决结果后以现场通知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 2024年 5月 16日 16: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 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时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条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实际获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以 2024年 5月 16日为授予日,向120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1,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76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以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进行股权质押贷款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以及投资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符合公司融资安排,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提高财务稳定性。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以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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